昆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简介
昆山市城市管理局是经国务院法制办批准的全国县级市第一家实施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的行政机构,是昆山市政府对城市管理、城管行政执法方面进行综合管理的部门,内设办公室、组织人事科、法制科、市政管理科、市容管理科(行政服务科)、城管督察科(监察审计室)、财务科等职能科室。下属城市综合管理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环卫所、路灯所、市政养护所5个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
(一)行政执法职能
根据国务院法制办批复要求,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行政执法职能有: 1、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设施; 2、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和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对向大气排放有毒有害烟尘和气体的行政处罚权,对在公共场所焚烧杂物的行政处罚权; 6、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 7、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二)城市管理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市城市管理方面的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2、主管全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执法工作,行使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实施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规范管理和调度指挥,组织开展阶段性集中统一的行政执法活动;负责对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检查监督;
3、负责全市城市管理的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工作;组织开展城市管理法规、规章业务培训;负责受理城市管理案件的信访、投诉、申诉、调解和仲裁处理。
4、负责对市区主要道路市容管理的监督、检查、考核;负责制订城市容貌标准;组织开展市容市貌整治;负责沿街建筑物立面容貌和临街景观的监督管理,参与对市区主要道路沿街店面的装饰改造(含店招店牌)、各类破墙开店(门)、户外摊点、亭棚的审核和管理;对市区道路的开挖、临时占道等方面进行审批和管理;负责市区街景灯光、城区建(构)筑物外墙、空间、桥梁等各类灯饰的开启进行建设、监督和管理;督促落实“市容环卫责任书”。
5、负责对户外广告、霓虹灯、标示牌、大型标语、临街横幅等设置的审批和综合管理;负责对市区主要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搭建非永久性建(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及临时堆物的审批和管理;负责对城市建筑和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的审批和管理。
6、负责全市环境卫生规划、指导、检查和监督;对市区停车场(点)、市政设施、路灯照明等进行日常维护管理。
7、组织并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城市管理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法规、舆论宣传活动。
8、拟定城市维护费和专项经费的年度计划及资金划拨计划,并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
9、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设施。
10、行使城市规划管理和市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11、行使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和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对向大气排放有害烟尘和气体的行政处罚权;对在公共场所焚烧杂物的行政处罚权。
12、行使工商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流动商贩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13、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主要道路侵占行为由市公安局负责处罚,道板停车及一侧有停车位的城市道路侵占行为由市城管局负责)。
14、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